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减半)免(全免)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安徽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5、《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3]195号) 6、《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皖价房[2003]258号)
(二)申办条件
建设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可网上下载,网址WWW.HBRFB.GOV.CN)。 2、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 3、规划部门的人防“结建”工作联系单和项目建设规划批文和规划方案。 4、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的函。 5、符合减免易地建设条件的有效证明(规划、计划、房管等部门出具)。 6、其它有关材料。 (四)审批内容 1、按照国家规定审查建筑项目是否为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2、减半缴纳易地建设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和经济用房等居民住房;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幼儿园、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3、全免易地建设费: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和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受水灾或火灾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五)申办流程
1、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从规划部门申领人防“结建”工作联系单。 2、备齐资料到人防窗口受理登记,填报《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 3、市人防办审查是否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和减免条件,核算应缴金额。 4、建设单位到人防窗口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市人防办7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办人凭缴费证到人防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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