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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日期:2006-3-29 8:21:16] [来源:法制科]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五)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为:
(六)其他损坏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的行为。 
12、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其他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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